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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篇食品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在四川成都市申请

   日期:2025-06-19     浏览:0    
 经营篇食品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在四川成都市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食品经营篇。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四川成都市各区新申请一步到位解决;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

 

首先需要理解哪些情形应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不过,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食品经营者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配方食品中的特殊全营养配方食品;

 

(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1)也就是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管理(连锁管理)、饭店,饮品店,面包店,点心店,甜品店等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取得许可。

 

(2)销售散装食品,供应简单加热(关东煮,盒饭加热)。现制现售饮品(咖啡,豆浆,冰沙等);制售非即食米面制品(切面,混沌皮,年糕),制售非即食肉制品(蛋饺,肉丸,鱼丸,百叶包),制售熟制坚果(瓜子、栗子)的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取得许可,概括说,除了预包装食品外还销售其他类型食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取得许可。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因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便利店,食杂店,百货店,网络销售食品者,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未取得许可或备案从事食品经营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该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审核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区域: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www.fukechina.com/hangqing/4350.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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